依据《医疗机构办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办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《戒毒医院根本规范(试行)》《戒毒医疗服务办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批阅办理的若干规则》等有关规则,现对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:
8.拟设医疗机构治疗科目:内科、精神科、医学查验科(临床体液血液专业、临床化学查验专业)、医学影像科(X线确诊专业、超声确诊专业、心电确诊专业)、中医科。
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贰言,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批阅办理处反映。反映问题应客观实在,脚踏实地,并供给书面材料。
依据《医疗机构办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办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《戒毒医院根本规范(试行)》《戒毒医疗服务办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批阅办理的若干规则》等有关规则,现对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:
8.拟设医疗机构治疗科目:内科、精神科、医学查验科(临床体液血液专业、临床化学查验专业)、医学影像科(X线确诊专业、超声确诊专业、心电确诊专业)、中医科。
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贰言,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批阅办理处反映。反映问题应客观实在,脚踏实地,并供给书面材料。